济南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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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简章
作者:   来源:     2024-04-02

一、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二、招生专业

我校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以招收港澳台地区研究生,不限招收名额,具体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情况由我校自行确定。

  《济南大学2024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考生也可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s://www.gatzs.com.cn)进行查询。

三、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申请人,所获学位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五)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四、报名

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7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进行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二)网上(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并缴纳报考费。确认须在报考点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现场)确认须在4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由各报考点确定并公布。

五、考试

(一)初试

我校采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初试综合能力科目全国统考试题,采用计算机化考试(以下简称机考),相关事宜请关注各报考点通知。初试时间为5月12日。

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4年5月1日至5月12日。考生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https://www.gatzs.com.cn)打印准考证。

(二)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情况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合格分数线。初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由我校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六、录取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七、入学

新生按《入学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新生报到时,由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书面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奖学金及学费政策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与我校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

九、录取后培养

1.学习年限(学制)

全日制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全日制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7年,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2.管理与培养

港澳台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培养、毕业、学位授予等工作参照济南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3.学位授予

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十一、联系方式

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ujn.edu.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022

联系电话:0531-8973615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531-82765812(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十二、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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