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与台港澳地区交流合作的发展和规划;
2、为学院和部门开展与台港澳地区的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提供信息和服务;
3、校内单位举办的涉台港澳双边或多边会议的审核报批;来学校开展学术活动的港澳台专家的备案工作;
4、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位生因公临时赴台港澳地区手续的审核报批;
5、台港澳地区来访单位及人员的组织和接待;
6、协助招生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开展面向台港澳地区招收本科生、研究生工作;
7、协助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开展赴台港澳地区研修生、交换生选拔和管理工作;
8、协助教务处、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开展来我校就读的台港澳地区研修生、交换生管理工作;
9、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涉台港澳事务;